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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业务

作者: 来源: 浏览: 【 】 发布时间:2024-12-24 02:00:13 评论数: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业务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协议到期时,卖出按其账面余额,回购借记本科目,金融按实际支付的资产金额,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业务“结算备付金”、卖出“银行存款”等科目,回购按其差额,金融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资产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业务-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是业务什么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是用于核算企业(金融)按回购协议卖出票据、证券、卖出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入的回购资金。

定义

本科目应当按照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金融类别和融资方进行明细核算。也可以按卖出回购证券的资产类别,分为“质押式”和“买断式”进行明细核算。业务

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根据回购协议卖出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际利率与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差异不大的,也可以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协议到期时,按其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利息支出”科目。

(四)发生买断式回购时,应在备查簿中登记约定到期应购回的证券净价、利息及数量。买断式回购期间融出的债券派息的,应按派息金额,借记本科目(买断式),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在交易对方违约的情况下,应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交易对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回购协议卖出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坏账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等科目,按回购协议卖出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贷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等科目。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到期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